拆迁安置房需交纳过户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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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需交纳过户费吗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比较特别,与普通的商品房不一样,那它需要缴纳过户费吗?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拆迁安置房是需要缴纳过户费的。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所以和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过户和普通的二手房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是一样的。具体税费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