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取看这里 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提至1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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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各地陆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今天,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提高。据悉,最新的天津失业保险金已经升至1240元,那么它相关的领取条件怎么样呢?

自2018年7月1日起,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标准为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

此外,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690元提高到744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18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2、然后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区县社保机构办理申领确认手续;

3、区县社保机构审核后,单位携带花名册等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

4、备案后,区县社保机构将审核意见告诉参保单位即可;

5、失业人员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