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政策你了解吗 个人出租房子还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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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租房市场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为了进一步监控出租房市场,相关部门可谓是各出奇招。接下来就和大家普及一下个人出租房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个人出租不动产(住房和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执行。个人出租房屋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为3.5%(其中房产税3%,个人所得税0.5%)。

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出租住房和出租非住房均按3.5%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计算地方税收应纳税额。

第二种情况,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的,这时如果是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3.5%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计算其他应纳税额。如果是出租非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3.5%的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计算其他应纳税额。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执行。

第一种情况,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应纳税额=实际租金收入×3.5%。

第二种情况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的,同样区分出租住房与非住房,出租住房:1、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1.5%;2、其他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3.5%。出租非住房:1、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5%;2、其他应纳税额=含税租金收入÷(1+5%)×3.5%。

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次序为: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