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通官员揽下亿元工程 瓷砖小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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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特级资质的建筑公司“挂靠”,找当地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领导说情,一个在建材市场里开个体商店卖瓷砖的小老板,竟然承揽下了110国道改建的部分工程,涉及资金近亿元。

记者日前从延庆检察院获悉,收受贿赂为其“开路”的延庆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侯某,因受贿罪、贪污罪获刑15年,瓷砖店老板因行贿罪获缓刑。

据悉,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近年来在建筑招投标领域所查处的一起腐败大案。

盯上肥肉:“走捷径”包大工程 顺利中标

李军(化名)今年不到50岁,家在延庆县某农村,曾在建筑队干过活,还开过出租车。从2000年起,他开始干装修,主要是做防水。

2007年7月,李军花2万元在工商局注册了个体执照,在延庆县的石河营建材城租了个门脸,开了一家综合商店,以卖瓷砖为主。

2008年初,李军听说110国道姜家台服务区工程在招标。姜家台服务区位于延庆县姜家台村附近,离李军的小店只有5公里远,过去一趟很方便。李军动了心思。

这次投标工程的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初定工程造价为2600万余元。

尽管李军没有建筑公司,更谈不上资质,甚至连招投标到底是什么样的程序都不太明白,但他还是想把工程揽下来。

李军懂得“走捷径”。他找了干了很多年建筑的“能人”张华(化名)和时任延庆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侯某,让他们“两头想办法”。

李军说,张华一直为他跑投标的事,招标办主任侯某也答应照顾他。再后来,他就中标了。他只知道自己用的是华北建设集团的名义,具体怎么“中标”的,他自己并不清楚。

中标内幕:找人“围标” 给官员塞纸条

投标过程中,张华找人帮李军“围标”。所谓“围标”,是指同一人以多家公司的名义同时投标,以提高中标率。

张华在建筑行业有很多铁哥们儿,他为李军找了4家建筑公司,其中3家是特级资质,1家是一级资质,4家当中包括2家“中字头”。

延庆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杜绝有异议的定标结果,做好跟踪管理工作,依法检查和处罚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作为办公室主任的侯某,给李军帮了更大的忙。

侯某被抓后交代,报名结束后,经过统计报名的建筑公司有五六十家。

张华专程和侯某见面,塞给他一张纸条,上面有给李军当“托儿”的公司的全部名称,希望侯某在资格预审的时候照顾一下。

“围标太常见了。我知道的最牛的一例,那人找了27家单位帮忙围标,经过资格预审入围19家。”在北京某建筑公司工作10年的王力(化名)说。

王力,35岁,对建筑领域内的各种内幕极为了解。记者请他为这起本市少见的建筑招投标腐败案做了深入解读。

“你想吧,27家单位,你一家一家地动员人家帮忙,多大的工作量!”王力说,他现在一提起招投标就头疼,就是因为不围标不行,但围标又太耗费精力。

官员出面说情 挤走竞争对手

资格预审当天,侯某在5位评审专家的集合地点,找了个没人的机会悄悄对他们说了那4家公司名称,请他们照顾。

几天后,资格预审结果出来了。李军这边的4家公司全部入围,但同时入围的还有另外3家公司。

侯某传话,让李军这边赶紧去查另外3家公司的底细。张华很快回话说,3家公司,都是替赵刚(化名)围标的。

张华对侯某说,他们已经劝赵刚退出了,让侯某再和赵刚说一下。

之后侯某给赵刚打电话:“你就别和李军争了,争你也争不过。你们再商量商量。”

见领导已经放话,几天后,替赵刚“围标”的公司全部退出。最终,李军以4家“围标”公司之一的华北建设集团的名义,中标姜家台服务区项目。

王力表示,有时候资质不够去挂靠,是被逼的。比如,政府修个结构很简单的小楼,都要求特级资质。门槛太高了完全没必要,是一种浪费。结果呢,找来的都是一帮资质不够但挂靠在大企业的公司,或者像李军这样的个人。

傍上大公司 签内部承包协议

招投标结束后,2008年5月24日,110国道姜家台服务区的甲方和华北建设集团签订了施工合同。

与此同时,张华代表李军,与华北建设集团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

从协议内容上看,似乎找不到破绽:甲方是华北建设集团,乙方是“具有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并由甲方聘请的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的目的是“基于企业内部隶属关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落实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制,建立的内部合同关系,也是甲方将其承揽的工程分派给下属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

但是,甲方将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向乙方收取管理费,并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4%,代收代缴税款。

华北建设集团还与张华签订了“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张华承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使用及采购、人工费的支付、安全事项,均由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王力说,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企业,找资质合格的企业挂靠,都是交纳一定的管理费,通常在5%以内。

“你别觉得大企业这么做是为了挣管理费。”王力说,特级资质的公司业务多收益高,你要是没有关系,人家大公司打死也不会让你挂靠。

工程造价翻番 接近8000万

姜家台服务区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开工,2009年9月完工。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造价是2600多万元,李军说,后来由于“增加了工程量“,最后的总造价大约有7700多万元,是最初的将近3倍。

李军说,整个工程都是自己找人干的,拥有特级资质的华北建设集团只是“挂个名”。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华北建设集团在施工过程中,一共收取了管理费147万余元。

对于大公司来说,挂靠是有非常大的风险的,很多大公司明令禁止。

王力说,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导致施工完全无序,工程质量失控。签订什么内部承包协议,其实是无效的。现在是建筑终身负责制,工程完工了,责任也永远都是你的。

权钱交易:招标办主任多次找借口要钱

李军说,2008年十一左右,他手下的工人说,侯某盖了处平房,让他陪着去买家具。李军会意,赶紧让会计派人陪侯某去买,最终花了24000元。

2009年,侯某又打电话说买房钱不够,向李军“借”10万元,李军赶紧把钱送到侯某办公室。

“我把钱放在他的桌上就走了,他说是借,也没打欠条。我知道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的。”李军被抓后称,他心里很明白,侯某名义上是借,其实就是要。

张华说,侯某也以类似方式向自己“借过钱”,他都给了。“因为他是招标办主任,延庆需要走招投标程序的工程都得经过他。我是揽工程的,得罪不起他。”

据记者了解,侯某日前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15年,李军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个体小老板干起110国道工程,如此荒诞的事情,若不是招标办领导涉嫌其他犯罪被抓后,心虚而主动招供,或将永远成为秘密。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本市法院审理的发生在建筑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案非常罕见,《刑法》中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更是没有先例。

检察官认为,这与建筑领域招投标的利益盘根错节有关,也与司法解释规定不明有关。律师则认为,对于“围标”等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应立法加设“破坏招投标罪”予以惩治。

实地探访:质量好坏 外面根本看不出来

日前,记者驱车来到延庆实地探访。在石河营建材城,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号码找过去,记者发现李军的“综合商店”已变成一家专门卖PVC管的建材商店,店名也与李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店名不同。

记者随后到110国道的姜家台服务区探访。服务区的主要建筑就是综合大楼。记者看到,大楼看上去显得有些简陋。综合大楼墙上有的边沿位置,油漆甚至都没涂全。至于施工质量,作为外行的记者无从判断。

“像个体商店老板修110国道工程这种事,和你们报道的厨子修铁路一样,都是特别不负责任的做法。”某建筑公司高管王力告诉记者,建筑质量的好坏,一般人用肉眼都看不出来。

“好坏都在里面,比如用的材料是否劣质、足料。我就听说过有的建筑商用8根钢筋,拽拽当10根使的事。你说你能看出来吗?都包在水泥里了。除非哪天它塌了,你才能发现,但也晚了。”王力说。

延伸采访

日前,侯某、李军已分别获刑。延庆招标办领导侯某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15年,李军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知情人告诉记者,这起听上去匪夷所思的招投标腐败案,既非有人举报而案发,也不是有关部门自行排查的结果,而是侯某自己招出来的。

2011年4月,侯某因涉嫌贪污被刑事拘留。侯某被抓后做贼心虚,主动交代出自己担任招投标办公室主任期间收受贿赂,帮助他人中标的事实。除帮李军中标,他还曾帮其他4名建筑商中标,一共收受贿赂款87万余元。

串通投标 本市至今尚无判例

记者继而了解到,多年来,本市法院审理的发生在建筑招投标领域的腐败案非常罕见。

一位检察官说,此类案件之所以查处得少,在于利益盘根错节。大部分被调查人既是重要证人,本身又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说实话可能会对其本人和所在企业都有负面影响,因此选择回避。

所以尽管《刑法》中规定了串通投标罪,但本市至今尚无判例。

检察官解释,串通投标罪属于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是“损害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但如何计算,由哪个部门作出认定,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司法实践也是一片空白。

专家建议:重大招标 应主动监督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建议,虽然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从设置上应归建委管理,但纪委监察部门也要下大力气监督。尤其是一些重大的招标。

“纪委监察部门应该改变以往出了问题才介入的模式,转为主动监督,这样才能使重大的招标不会出现腐败问题。”姜明安说。

律师建议:骗标行为 应立法予以严惩

常年关注建筑领域法律事务的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认为,《刑法》中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构成过于狭窄,《招标投标法》中的诸多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在《刑法》中没有相应罪名。

“因此,法条修改迫在眉睫。”刘琳说,他建议立法将上述《行政法》中构成犯罪的情形纳入《刑法》当中,设立“破坏招投标罪”等罪名,对串通投标、骗标、围标、行贿投标等非法手段破坏招投标的行为作出刑法规制。

“尤其是骗标。现实当中最为典型的骗标行为就是围标,因为法律对围标缺乏立法规制,从严惩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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